6月下旬,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南京警方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责任和最实举措,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乱点,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市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带有夏季治安特点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三类”刑事案件208起,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升至98.65%,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治安面貌显著改观。
雷霆出击,向违法犯罪亮剑
早在6月中旬,南京警方即围绕夏季治安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宁剑”“宁治”1号、2号、3号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治重点治安问题。
“百日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南京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进一步统筹专业化打击力量,同步推进打击攻势,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整治高潮。截至目前,全市破获刑事案件数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9%和54.4%,其中破获带有夏季治安特点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三类”刑事案件208起,抓获潜逃20年以上逃犯3人。
8月15日以来,南京警方还组织开展“宁剑”破案攻坚集中收网行动,半个月的时间里,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74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人员2636人,发起集群战役摧毁百人以上电诈犯罪团伙1个,抓获在逃人员206人。
不久前,南京江宁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带破全国各地案件1000余起,涉案金额3亿余元。今年2月11日,市民周女士到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网上做任务被骗580万元。接警后,南京江宁警方经分析研判,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梳理受害人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号等信息并分析资金去向,逐步挖出一个境外电信诈骗团伙。
经过两个多月夜以继日的循线追踪,专案组决定全面收网。8月8日,江宁公安分局调集230多名警力,赶赴全国21省45市,80个抓捕组同时出击,一举摧毁境外回流电诈犯罪集团3个,抓获涉案人员76名。截至目前,涉及该案的103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抓获归案。
显性用警,让平安“看得见”
“百日行动”以来,南京警方先后组织两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和6次集中治安清查行动,出动警力23.6万余人次,清理检查各类重点场所4.9万余处,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06人。
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常态执行二级勤务,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启动一级勤务,专门明确“全警、一级、二级、三级、周末”5类勤务标准,提升巡防针对性。对凯瑟琳广场、1912街区、1865街区等40个夜间经济区,以及五马渡等12个“后备箱集市”“网红”区,不断加厚周边区域巡防力量,警车亮警灯,单兵亮肩灯,让群众时刻感受到警察就在身边,为人间“烟火气”装上了“安全阀”。
据统计,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刑事、治安警情总数环比下降6.3%,寻衅滋事警情环比下降23.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8.65%,较上半年社会治安满意度平均值上升了0.21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治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南京警方还在全市试点建设了一批兼具“避险、报警、求助、宣传、信息”等功能的 “平安守望点”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32个“平安守望点”完成建设, 2.98万名安全员接受了培训。据悉,相关“平安守望点”已在高德地图进行了点位标注,方便有需要的群众就近搜寻。
日前,在南京市秦淮区,一名女子不慎落水。听到路人呼救声的晚晴楼文源桥店安全员立刻飞奔而至,并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见女子沉浮在河中央,双臂不停摆动,情况十分危急,安全员飞身跃入河中,向落水女子游去。与此同时,秦淮公安分局出警民警赶到现场,从警车内拿出救援工具,和安全员一道及时将女子救上了岸。经紧急排水抢救,该女子转危为安。
关注细节,服务管理“不留死角”
“陆警官,太谢谢你了!今年夏天这么热,还总麻烦你往我这跑。”9月2日上午,在鼓楼区凤凰熙岸社区责任区,接到独居老人张奶奶关于家中电路故障的求助短信后,鼓楼公安分局汉中门派出所社区民警陆惠明再一次赶到了独居老人张奶奶的家中。找来维修师傅帮助解决故障后,陆惠明还不忘叮嘱:“一个人在家要注意用电安全。如果需要什么可以和我联系,我帮你买。”
尽管即将过去的这个夏天“炎值”爆表,陆惠明等南京警方社区民警的悉心关怀,仍能让独居老人们感受到温暖。作为南京警方的“百日行动”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公安机关的社区民警们对5.1万余名独居老人进行了走访,一趟趟入户查看、一通通电话连线……即使是“空巢”,也不缺少警方敬老的满满爱意。
今年是安全生产“三年大灶”的收官之年,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也是“百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警方紧紧围绕公安列管领域深入开展全警大走访,用好用准“梳”和“清”两种手段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起底,在剧毒易制爆、寄递、大型活动、道路交通、群租房、水域安全、基层消防等领域开展走访3.6万余次,累计发现整改隐患1.15万余处,不断强化全域安全、本质安全、常态安全的底线。
围绕夏季安全防范特点,南京警方还及时出台举报未成年人“野泳”行为的奖励办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防止溺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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